民法
贫困救助利益与司法可及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94至204条,所谓“贫困利益”在特定情况下由法院授予无资力当事人,即经证明无法负担具体诉讼费用的当事人,以保障其进入司法程序的可能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94至204条,所谓“贫困利益”在特定情况下由法院授予无资力当事人,即经证明无法负担具体诉讼费用的当事人,以保障其进入司法程序的可能性。
民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94至204条,所谓“贫困利益”在特定情况下由法院授予无资力当事人,即经证明无法负担具体诉讼费用的当事人,以保障其进入司法程序的可能性。
民法
雅典治安法院第54/02/2011号判决驳回一项债务调整申请,理由是申请人因习惯性担保商业信贷合同而具有商人身份和破产能力。
民法
两名希腊地方居民希望通过法院请求国家协助,以便因一名不守约承包人违反建筑工程合同造成的损害获得赔偿。但由于诉讼印花税等形式问题、既判力判断以及长期诉讼,他们最终遭遇形式主义司法的沉重后果。